《贵州法治报·理论》| 推动网络法治建设 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25 10:30:19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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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谋划部署,提出要“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经过30年发展历程,逐步构建起完备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在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普法等各方面都取得重要成就。贵州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近年来持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服务质量,加强互联网、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持续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服务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化繁荣,充分发挥网络法治的服务保障和发展促进作用,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益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贵州网络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刘冲 伏效平 唐海清

  

  2024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30周年。30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建设,不断探索符合我国互联网发展特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的依法治网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紧跟国家关于互联网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网络法治建设的各项重要部署,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完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有效加强网络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建设,稳妥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和依法办网用网。同时,贵州通过网络法治建设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护航数字经济,在网络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一、积极开展网络领域立法,夯实数字经济法规制度基础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积极完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贵州以国家网络领域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贵州网络发展现状尤其是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贵州省信息化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条例》《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贵阳市制定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暂行办法》两部政府规章。上述地方立法合计11部,数量居于全国前列,为贵州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构筑了法规基础。

  

  形成了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为支持的大数据地方立法体系,有力地支持了贵州省确立的大数据发展战略。贵州省地方性法规在保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健全数字经济法律规则方面,作出了诸多探索性努力,《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和《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条例》均具有全国首创意义。其中,《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作为我国大数据安全保护首部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它在确定大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大数据发展及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在数据交易合规、企业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探索性和创新性的规定,对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推进网络执法工作,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

  

  (一)加强党委对全省网信工作的领导,统筹引领建设网络综合治理机制

  

  贵州将党的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到网信工作各个方面,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网格局,明确各级党委在属地网络综合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将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积极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网络工作体系、推动行业治网,强化党对互联网行业的政治指导,切实把党的工作有机融入互联网发展全过程,牢牢把握网络发展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不断提高网络执法的效度,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贵州省探索打造服务型网络执法监管模式,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贵州建立执法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全省范围内的快速流通和交易,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保障网络执法能力。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2020年以来贵州省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乱象,持续优化全省网络生态;贵州省高度重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连续举办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省人民网络安全意识,持续夯实全省网络空间安全基础。

  

  (三)率先制定并持续健全完善分层分级属地化网格化网络管理工作机制

  

  2020年,贵州省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出台《全省省市县三级网信综合管理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强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初步构建起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网络行政管理执法体系。其次,贵州坚决落实“两个所有”,加强阵地管理和人员管理,压实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责任,统筹推进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网上网下管网治网合力。再次,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机制,打造三级网信举报矩阵,建成“六位一体”举报渠道,聚焦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治网,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网站、账号,清朗网络空间。此外,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县级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全覆盖,标志着贵州省县级融媒体中心向规范化运营迈出重要一步。

  

  三、充分履行司法职能职责,筑牢网络空间的法治防线

  

  持续加强对网络空间犯罪的打击力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快速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了遏制。贵州司法机关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涉网违法犯罪多发的重点领域,司法机关采取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侦检协作、制定罪名指引、引入专业技术人员陪审等措施,不断加强打击力度。贵阳、遵义等地2024年相关司法数据表明,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

  

  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推动网络纠纷化解、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法律监督。审判机关针对逐年增长的网络领域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司法职能,及时解决网络纠纷,有效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网络行业监管职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余庆检察院在“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中发现网约车市场管理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推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司法工作,提升了智慧司法水平。贵州司法机关开展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政法大数据智慧监督云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面向政法机关的全业务、全要素数字化办案新格局。贵州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数字检察在全国检察机关创出七个“全国率先”。

  

  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推广网络法治知识宣传教育

  

  (一)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网络普法责任制

  

  网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各相关行政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公共媒体建立网络法治宣传平台、渠道,积极开发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网络法治宣传产品,持续深入宣传网络法治知识,形成网络普法宣传矩阵,构建起了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有效提升了贵州网络空间各方主体的网络法治意识。

  

  (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创新网络法治知识普及形式与内容,有效扩大了传播面

  

  贵州省司法厅“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250多万,2018年被评为最佳政务新媒体。黔东南州司法局创作了800余部普法短视频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累计吸引15亿人次观看,抖音账号“苗侗普法”有130万粉丝,该账号11次荣登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全国司法行政抖音月度榜单20强。2024年,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则网络安全宣传短视频突破两亿浏览量,引起全网关注。

  

  (三)依托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以案释法

  

  贵州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我是检察官”系列短剧开展普法,被22家中央媒体转发,“我是检察官”直播间2024年两场直播活动,观看量达200多万。省法院依托自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官方新媒体账号进行庭审直播、执行现场直播,发布典型案例200多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两岸潮平阔,风正一帆悬。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年来,贵州的互联网事业经历了萌芽起步、稳步发展,到成为我国数字经济高地,这一过程离不开贵州网络法治工作的保驾护航。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和贵州网络事业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广阔前景,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贵州网络领域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四个体系将全面发力,在网络空间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多个领域实现提档升级,推动贵州省的网络法治工作和全国的网络法治工作一起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系《贵州网络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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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推进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

  

 胡月军 吴月冠 张可

  

  一、坚持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目标导向

  

  (一)网络空间行为得以促进和规范

  

  在我国接入互联网初始阶段,一些互联网企业在野蛮生长过程中频繁出现恶性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恶化,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一些社会矛盾。此外,自媒体造谣、网络水军作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伤企”等网络乱象丛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随着中国网络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加强依法治网,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力净化网络空间,依法惩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暴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行为得以促进和规范。

  

  (二)网络空间秩序得以协调和维护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目标,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网络政治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是多元声音与主流价值观引领相统一。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具有良好网络舆论生态。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是自由和秩序统一。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要打造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运用法治德治等治理网络空间无序行为,协调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三)网络空间文化得以繁荣和清朗

  

  当今时代,面对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与不良网络文化传播,中国面临网络空间文化安全风险。对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基础,繁荣和清朗网络空间文化。第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建设和网络化传播,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能力。第二,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网络空间文化,要继承革命文化,传承和发扬革命精神,增强广大网民爱国主义情感。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网络文化活动,提供丰富网络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精神需求,促进网络文化繁荣。

  

  二、完善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内容构建

  

  (一)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统筹协调工作

  

  一是完善统筹协调保障,包括本级党委重视网络法治工作、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包括总体机制建设、专项机制建设情况。三是完善统筹协调运行,包括统筹协调服务类事项、案件类事项。四是完善统筹协调促进,包括促进经济发展、权益实现、保障自然人或组织单位等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秩序、促进安全情况。五是注重统筹协调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创新保障情况。

  

  (二)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立法保障,包括网信领域法规纳入本级立法规划、本级网信领域法规立法经费保障。二是完善网络立法机制,包括网络立法纳入现行立法机制、网络立法专项机制情况。三是完善网络立法实施,包括出台本级网信领域法规、本级法规设置网络空间活动规范、设置网络立法联系点情况。四是完善网络立法促进发展,包括本级法规设置网络活动或主体发展促进规范、本级制定网络活动或主体发展促进专项法规情况。五是注重网络立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三)不断完善网络执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执法保障,包括网信主管部门执法保障、其他主管部门涉网络领域执法保障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执法机制,包括网络执法总体机制、专项机制、执法机制中设置涉网络执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执法运行,包括网络执法数量、时效、质量情况。四是完善网络执法服务发展,包括执行网络促进相关法规条款、维护网络活动主体正常运行或生活、助推新业态发展情况。五是注重网络执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四)不断完善网络司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司法保障,包括网络司法职能载体、网络司法装备情况。二是完善网络司法机制,包括总体机制、专项机制、司法机制中设置网络司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司法运行,包括网络司法案件结案率、首次执行完毕率情况。四是完善网络司法服务发展,包括维护网络活动主体正常运行或生活、助推新业态发展、开展网信领域公益诉讼情况。五是注重网络司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五)不断完善网络普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普法保障,包括网络普法载体、人员、经费设施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普法机制,包括总体机制、专项机制、普法机制中设置网络普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普法运行,包括通过网络开展普法作品量、普及网络法规案例作品量、受众情况。四是完善网络普法服务发展,包括通过网络普及网络活动发展促进类法规规范事项、普及维护网络权益法规规范事项、普及网络安全法规规范事项。五是注重网络普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六)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保障,包括网络法治监督载体、人员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机制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运行,包括网络法治监督事项、网络法治培训情况。

  

  (七)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研究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法治研究保障,包括网络法治研究载体、人员、经费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法治研究服务发展,包括网络法治研究产业促进类选题、维护权益类选题、维护秩序类选题情况。三是注重网络法治研究运用,包括服务决策、转化应用情况。

  

  三、推进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实施路径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互联网”。党对互联网的领导,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使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目标与方向前进,做出一系列宏观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纲要,为确保各项具体网信工作协调推进与统筹实施指明总体方向与基本遵循。

  

  (二)兼顾推进网络空间发展与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是一个整体性、开放性、相对性的概念,“没有绝对安全,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避免不计成本追求绝对安全,那样不仅会背上沉重负担,甚至可能顾此失彼”。这种整体的、相对的安全观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积极处理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智慧。

  

  (三)注重统筹作用与主管作用良性互动

  

  为便于开展工作,各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筹网络法治建设可以更好保障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执法,互联网信息执法可以有效牵引带动网络法治建设系列环节,从而实现良性互动。统筹网络法治建设和推进互联网信息执法两者具备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空间;与此同时,网信部门通过统筹作用与主管作用发挥,可以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更多有力支撑和保障。

  

  (四)鼓励创新探索与规范发展并进

  

  政府要不断创新网络治理模式,鼓励创新探索与规范发展并进。政企之间应建立新型协作关系,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需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对信息资源统筹使用中,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压实企业主体防护责任。对于掌握大量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企业与机构,其相关信息数据特别是跨境数据,要加强规范、监测与管理。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政府和市场之间要明确自身防护范围与界限。在突破核心技术方面,要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技术创新探索成果机制。政府应当发挥好与市场之间互补性作用,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网络空间内彼此补充促进,实现网络空间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

  

  纵观全球网络治理演进历程,技术治理是最早的网络治理形式。对任何新技术的治理往往都要从技术本身出发。同时,需要坚持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即以网络法治“小、快、灵”立法应对网络模式技术快速迭代。贵州率先开展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成为大数据领域“小、快、灵”地方立法最多的省份,目前形成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推广应用和安全保障为支撑的大数据地方法规体系,为全国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立,为全国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积累了实践经验。

  

  (作者系《贵州省网络法治建设评价体系调研项目》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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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中央部署,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冷传莉 唐海清 张贵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立法,意义重大。贵州省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一、积极推动《条例》全面实施

  

  《条例》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目前贵州已基本建立一统多分、省地协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

  

  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省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网络新闻业务日常监管,组织、协调网络宣传工作,开设执法人员培训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各市(州)网信办利用工作平台宣传《条例》,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摸排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遭受网络侵害等苗头性问题,加强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信息发布重点平台安全监管,完善涉网联合执法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团体组织、学校、互联网企业、新闻媒体等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职责。

  

  贵州积极贯彻实施《条例》,努力构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安全屏障。一是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普法宣传。二是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开展“护苗”“绿书签”等系列未成年人网络教育活动,学校开设网络素养课程,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培训及网络知识讲座。三是强化网络监管。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防治网络沉迷、保护个人信息为目标,完善网络监测制度,坚守多级联动、多元融合、多点触发的预警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互联网上网场所、网络平台的监管,注重对新媒体账号进行日常监测排查。四是推进网络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查处和制裁网络空间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五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诈骗等犯罪行为。

  

  二、正确认识《条例》实施面临的挑战

  

  (一)《条例》部分规定较为抽象,衔接性条款适用效果有限

  

  一是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如举报未成年人网络侵害案件及处理网络游戏成瘾问题的操作流程模糊;二是一些衔接性条款适用效果有限。不少抽象条款为衔接性条款,需援引其他法律法规才能准确适用,且有的衔接性条款所衔接法规效力低于《条例》。如适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时,应同时适用部门规章《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中关于“必要个人信息”界定的相关条款,导致某一法律问题本应适用行政法规却适用了部门规章。

  

  (二)新兴行业管理边界仍然不清,传统管理原则受到冲击

  

  互联网技术给部门管理带来新问题,“线下管什么,线上就管什么”原则在网络世界受冲击。如“电竞酒店”作为酒店与游戏融合的新兴酒店,到底是由酒店管理部门还是游戏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管理?目前法律以及政策层面均无相关规定。再如“电子商务”,其并非新兴行业,而是传统行业中出现的一种新经营方式,但传统行业的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在“电子商务”的管理权限上也存在冲突。此外,针对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的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亦较为模糊。

  

  (三)基层网络执法能力不足,执法取证面临现实阻隔

  

  一是网络执法力量较弱。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部分执法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跟不上实践要求,对网络技术、执法流程及《条例》掌握不全面。二是技术手段和设备不足。基层单位普遍缺乏专业监测技术、平台和设备,导致线索发现渠道窄。三是执法取证困难。电子数据难固定,容易灭失和被篡改,且数据量大。同时,属地管辖规定使有关部门对省外平台信息无管辖权,加上网络侵害形式多样手段复杂,更加剧了取证和认定的难度。

  

  (四)网络内容监管的技术和手段受限,未成年人用网依旧面临不少风险

  

  多数基层管理部门受客观条件限制,缺乏先进技术手段来监测和拦截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内容。加之部分网络平台的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存在效能不足的问题。因此,一些不良信息仍有可乘之机。

  

  三、持续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一)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或配套执行政策

  

  一是出台省级层面的《条例》实施细则,这是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可操作性问题。实施细则应全面涵盖《条约》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对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明确规定,为各级单位和相关主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提供清晰、准确的操作指南。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执行政策。鉴于《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需要较长时间,为解决当前基层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时缺乏详细指导的困境,有必要出台省级甚至市级层面的相关配套执行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以更好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工作。

  

  (二)厘清管理部门职责

  

  一是建议主管部门明确网络案件查办的线上线下管理原则。对同一个类型的案件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网上管什么,网下就管什么。同一个类型的案件在线上线下,违法的构成要件基本相同,应当同时查办。二是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行业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三)提升基层执法与取证能力

  

  一是扩充执法人员规模,适当增加网络执法人员编制,公开招聘具有网络技术、法律、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网络执法队伍。二是提高执法队伍水平,扩大人员培训覆盖面,开展网络执法实战演练以熟悉执法流程和技巧,建立网络技术人才队伍并激励其发挥创造性。三是强化执法技术支撑,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开展技术研发,鼓励网络执法部门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并推广基层有效做法。四是解决网络执法取证难问题,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如利用先进工具提高电子证据获取分析能力。五是成立跨地域协调机构统筹网络执法工作,修改互联网案件属地管辖规定,允许异地管辖以整合资源,并搭建跨地域的网络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先进技术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

  

  (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防火墙”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规定并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强化平台责任,借助技术手段,构建内容管理审核体系,落实实名注册。三是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五是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建立便捷渠道并给予奖励保护。六是强化对新兴网络平台和应用的监管,防止监管盲区。


  (作者系《贵州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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