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5-02-25 10:32:27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一、坚持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目标导向
  (一)网络空间行为得以促进和规范
  在我国接入互联网初始阶段,一些互联网企业在野蛮生长过程中频繁出现恶性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恶化,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一些社会矛盾。此外,自媒体造谣、网络水军作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伤企”等网络乱象丛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随着中国网络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我国加强依法治网,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力净化网络空间,依法惩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暴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空间行为得以促进和规范。
  (二)网络空间秩序得以协调和维护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目标,不仅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网络政治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是多元声音与主流价值观引领相统一。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具有良好网络舆论生态。清朗的网络空间,应该是自由和秩序统一。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要打造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运用法治德治等治理网络空间无序行为,协调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三)网络空间文化得以繁荣和清朗
  当今时代,面对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与不良网络文化传播,中国面临网络空间文化安全风险。对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基础,繁荣和清朗网络空间文化。第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建设和网络化传播,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能力。第二,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网络空间文化,要继承革命文化,传承和发扬革命精神,增强广大网民爱国主义情感。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网络文化活动,提供丰富网络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精神需求,促进网络文化繁荣。
  二、完善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内容构建
  (一)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统筹协调工作
  一是完善统筹协调保障,包括本级党委重视网络法治工作、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包括总体机制建设、专项机制建设情况。三是完善统筹协调运行,包括统筹协调服务类事项、案件类事项。四是完善统筹协调促进,包括促进经济发展、权益实现、保障自然人或组织单位等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秩序、促进安全情况。五是注重统筹协调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创新保障情况。
  (二)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立法保障,包括网信领域法规纳入本级立法规划、本级网信领域法规立法经费保障。二是完善网络立法机制,包括网络立法纳入现行立法机制、网络立法专项机制情况。三是完善网络立法实施,包括出台本级网信领域法规、本级法规设置网络空间活动规范、设置网络立法联系点情况。四是完善网络立法促进发展,包括本级法规设置网络活动或主体发展促进规范、本级制定网络活动或主体发展促进专项法规情况。五是注重网络立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三)不断完善网络执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执法保障,包括网信主管部门执法保障、其他主管部门涉网络领域执法保障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执法机制,包括网络执法总体机制、专项机制、执法机制中设置涉网络执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执法运行,包括网络执法数量、时效、质量情况。四是完善网络执法服务发展,包括执行网络促进相关法规条款、维护网络活动主体正常运行或生活、助推新业态发展情况。五是注重网络执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四)不断完善网络司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司法保障,包括网络司法职能载体、网络司法装备情况。二是完善网络司法机制,包括总体机制、专项机制、司法机制中设置网络司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司法运行,包括网络司法案件结案率、首次执行完毕率情况。四是完善网络司法服务发展,包括维护网络活动主体正常运行或生活、助推新业态发展、开展网信领域公益诉讼情况。五是注重网络司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五)不断完善网络普法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普法保障,包括网络普法载体、人员、经费设施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普法机制,包括总体机制、专项机制、普法机制中设置网络普法规范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普法运行,包括通过网络开展普法作品量、普及网络法规案例作品量、受众情况。四是完善网络普法服务发展,包括通过网络普及网络活动发展促进类法规规范事项、普及维护网络权益法规规范事项、普及网络安全法规规范事项。五是注重网络普法创新,包括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应用推广情况。
  (六)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监督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保障,包括网络法治监督载体、人员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机制情况。三是完善网络法治监督运行,包括网络法治监督事项、网络法治培训情况。
  (七)不断完善网络法治研究工作
  一是完善网络法治研究保障,包括网络法治研究载体、人员、经费情况。二是完善网络法治研究服务发展,包括网络法治研究产业促进类选题、维护权益类选题、维护秩序类选题情况。三是注重网络法治研究运用,包括服务决策、转化应用情况。
  三、推进地方网络法治体系化建设实施路径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互联网”。党对互联网的领导,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使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目标与方向前进,做出一系列宏观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纲要,为确保各项具体网信工作协调推进与统筹实施指明总体方向与基本遵循。
  (二)兼顾推进网络空间发展与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安全是一个整体性、开放性、相对性的概念,“没有绝对安全,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避免不计成本追求绝对安全,那样不仅会背上沉重负担,甚至可能顾此失彼”。这种整体的、相对的安全观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积极处理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智慧。
  (三)注重统筹作用与主管作用良性互动
  为便于开展工作,各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统筹网络法治建设可以更好保障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执法,互联网信息执法可以有效牵引带动网络法治建设系列环节,从而实现良性互动。统筹网络法治建设和推进互联网信息执法两者具备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空间;与此同时,网信部门通过统筹作用与主管作用发挥,可以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更多有力支撑和保障。
  (四)鼓励创新探索与规范发展并进
  政府要不断创新网络治理模式,鼓励创新探索与规范发展并进。政企之间应建立新型协作关系,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需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对信息资源统筹使用中,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压实企业主体防护责任。对于掌握大量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企业与机构,其相关信息数据特别是跨境数据,要加强规范、监测与管理。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政府和市场之间要明确自身防护范围与界限。在突破核心技术方面,要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技术创新探索成果机制。政府应当发挥好与市场之间互补性作用,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网络空间内彼此补充促进,实现网络空间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
  纵观全球网络治理演进历程,技术治理是最早的网络治理形式。对任何新技术的治理往往都要从技术本身出发。同时,需要坚持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即以网络法治“小、快、灵”立法应对网络模式技术快速迭代。贵州率先开展大数据领域地方立法,成为大数据领域“小、快、灵”地方立法最多的省份,目前形成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核心,以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推广应用和安全保障为支撑的大数据地方法规体系,为全国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律制度建立,为全国以治理迭代应对网络迭代积累了实践经验。
  (作者系《贵州省网络法治建设评价体系调研项目》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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