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积金,铜仁发布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15:12:47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并按首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认定适用本政策。
二、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于2027年12月31日停止。
三、取消《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次数记录核查登记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两项资料。
四、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6年4月1日前,公积金窗口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发放的,管理部须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配合管理部完善相关借贷手续资料后,适用本政策。
(来源: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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