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养犬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16:01:37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在城区开展规范养犬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在县城区整治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捕捉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
二、整治时间:长期开展,常态化整治。
三、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广大市民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我局将依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的流浪犬进行捕捉和无害化处理。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整治行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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