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铜仁出台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30 16:52:20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4月29日,记者从铜仁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铜仁市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于2024年3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


今年以来,铜仁积极探索县域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铜仁模式”,会同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制定了《铜仁市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结合铜仁市实际,主要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补偿范围及考核方式


《办法》将乌江干流及6条支流石阡河、印江河、清渡河、翁腊河、坝坨河、马蹄河,沅江6条支流锦江河、瓦屋河、大梁河、舞阳河、小江河、车坝河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合力共治”的补偿原则,以水质、水量目标为主要考核标准,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结果挂钩,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机制对县(区)进行奖罚。对水质改善较好、达到水量考核目标、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县(区)加大补偿力度,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加强保护、协同治污积极性,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的工作格局。




补偿标准              


乌江、沅江流域设置监测断面依托国家、省地表水考核断面和县级水源地监测点位设定,全市设置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共12个,水量监测断面共10个。水质、水量单独考核,最后汇总计算形成补偿结果。


水质补偿。当断面月均水质类别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无法评价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纳入县(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目标水质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10万元。当纳入县(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劣于目标水质1次,则上游赔偿下游10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


水量补偿。按照市水务局已印发的水量分配方案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中所确定的跨界断面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标。当断面出境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达到目标或因不可抗力、应急调度等因素,导致当月出境断面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水量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5万元。当水量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未达到水量目标1次,则上游赔偿下游5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25万元。




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断面为市内断面的,由县(区)之间相互补偿。跨省、跨市(州)断面补偿资金核算按照《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导致设置断面未达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补偿资金按照《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8〕89号)执行。各县(区)得到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兑现补偿资金及时、补偿和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好、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任务重的县(区),在申报或者分配相关资金时将给予倾斜。

“水生态环境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切实抓好《办法》落地落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区县环境保护、协同治污积极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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