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9-30 15:35:20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铜仁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切实保障生态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梵净山、麻阳河、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及其他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为常年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除常年禁火区外,全市行政区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非林地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时段和禁火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严格落实“三烧三不烧”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深入开展“林电共安”攻坚战专项行动,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五、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火源管控责任。林业、应急、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旅、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六、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常年禁火区,发布禁火令,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856-5206570、0856-3900119


此令。


李作勋

铜仁市总林长:          

穆嵘坤


2025年9月30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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