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二个坚持”

发布时间:2025-12-02 11:28:51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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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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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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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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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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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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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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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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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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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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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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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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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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