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1 17:26:28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

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专业设置与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具体须按照以下要求:

(一)规范专业设置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不再用于专业备案,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高校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的整体安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行业需要、学习者需求,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要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严格对照教育部发布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充分论证拟新设专业点,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高校应在本校开设的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根据最新的全国自考开考专业清单(见附件2),及时调整本省自考开考专业规划,更多开设服务区域和行业人才需求、适合成人自学的专业,择优选择省域内已开设同一全日制专业的高校承担主考工作,稳妥做好有关专业停考、主考学校变更、自考助学机构管理等工作。

(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托育、养老、照护、家政等民生紧缺领域急需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戏曲、文物保护与修复、非通用语种、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等领域急需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应按规定加强对本区域(系统)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超常规布局急需紧缺专业,支持设置新兴专业,鼓励开设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

(三)平稳推动办学形式统一。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落实颁布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要做好专业备案工作衔接,学习形式从“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计入新增专业,此前关于医学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专业设置管理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开设相关医学类专业的院校。

要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高校要始终坚守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及时制(修)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加强课程、教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加大论文写作等学习支持服务力度,切实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有关专业备案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完整、全面、准确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化布局结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要坚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特别是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高校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特别是为高校提供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要严格审核设点单位专业办学条件。各地要巩固校外教学点规范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统筹力度,优先保证“双一流”建设、“双高”等高水平大学设置的急需紧缺专业办学需要,重点支持教育强国建设有关项目、试点需要,推进校外教学点规模保持稳定、布局持续优化。2025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教育督导等工作,加强对省域内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评估,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有关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准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校等各类主体均要按规定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认真把关。教育部将加大对各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导力度。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总结2025年专业设置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省内教育考试机构、省内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按时提交有关汇总表和工作报告。教育部将加强工作过程管理,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办学主体,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核准后办理。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

联系方式。技术支持:18613800798。政策咨询: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电子邮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领域相关)010-62790335,电子邮箱:bgs@mail.neea.cn。

附件:

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3. 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具体安排

4. 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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